鲁教学字〔2017〕16号
各市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局(委),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为保护大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入职入学体检报告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机构及体检人员
体检机构:承担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的医疗机构,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承担高校毕业生入学体检的医疗机构,为具有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各高校校内医疗保健机构。具备高校毕业生入职入学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体检人员: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执业类别执业;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国家要求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二、体检项目、有效期及结论
高校毕业生入职入学体检一般应在入职前或入学前开展,目的是检查毕业生的身体综合健康状况,以常规检查项目为主。
体检项目主要包括: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血常规、肝功三项(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谷氨酰转肽酶)、尿常规、胸部正位片。
体检有效期:以上10项体检项目中,前9项有效期为6个月,胸部正位片检查有效期为12个月。
体检结论:对有体检标准的入职入学体检,体检机构应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专业受限”;对没有体检标准的入职入学体检,应结论为“未见明显异常”或详细描述异常。体检结果使用单位也可根据体检数据自行组织专家判定体检结论。
高校组织毕业生在校内医疗保健机构统一进行毕业体检的,一律不得开展X光相关项目检查。
三、体检要求
体检过程应科学、严谨、规范,体检结果应真实、可靠、有效。高校毕业生参加入职入学体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每项体检前向体检人员出示,由体检人员认真核验证件信息,确保体检学生人、证相符。体检工作人员与高校毕业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四、体检报告与共享
体检报告应规范打印或由体检医师手写完成。建立健全体检管理制度,确保体检全过程责任可追溯,体检报告中的每个项目均需体检医生签名,做到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生负总责。体检报告一旦完成,不得擅自修改。纸质体检报告需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骑缝章,电子体检报告应由体检机构按规定上传至统一信息平台。
高校毕业生升学、就业或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如果体检报告仍在有效期内,其身体健康状况以体检报告为准,一般不得要求毕业生重新体检。
五、补检与复检
补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岗位就业或考取特殊职业资格证书的,如果对学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且入职入学体检不能满足该要求时,相关单位可要求学生单独对特殊项目进行补检。
复检:招录(聘)机关、使用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补检或复检项目应以少量为原则,不超出岗位要求,不损害学生利益。
六、体检信息平台
2017年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建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入职入学体检报告共享平台”,从2018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实现入职入学体检报告的统一上传和网上共享。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入职入学体检报告共享工作对维护大学生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一名毕业生、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清晰知晓政策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大学生、爱护大学生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体检机构建设,配齐配优体检医疗设备,遴选技术精湛、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
(二)构建诚信体系。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倡导诚信体检,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体检结果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升学、入职、考证等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各体检机构要加强对体检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实出具体检报告,真实记录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对体检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体检机构和体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水平不高、责任不强、弄虚作假的体检机构或体检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消体检资格。
本通知自2017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的入职入学体检参照本通知执行。国家和省对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体检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